針對新《電商法》,商家必須明確這9點要求?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這部電商行業(yè)的專屬立法對一些電商經營行為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對合規(guī)經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們就該部法律的幾點強制性要求進行了解讀,希望減少商家合規(gu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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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電商的主體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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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主體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除了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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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交易平臺(注:為商家提供交易服務的主體均被界定為“電商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需要如實審核平臺內經營者的經營業(yè)務,如依法需要辦理市場登記而未辦理者,電商交易平臺應當拒絕為其提供服務或者“合理期限類”未辦理者應該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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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家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上述四種情形,需要及時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來開展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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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商交易平臺要定期報送商家主體身份信息和稅務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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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生效后,電商交易平臺需要定期報送商家主體身份信息和稅務有關信息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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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身份信息;
2、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3、向公安部門報送網(wǎng)絡安全事件;
4、向其他主管部門報告未取得許可證經營業(yè)務和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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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平臺報送信息虛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所以,商家需要依法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和業(yè)務需要的許可證,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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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主動“亮照”和更新亮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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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注:指商家)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本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該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許可信息,或提供鏈接標識,對于不需要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標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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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guī)定商家的店鋪,需要展示營業(yè)執(zhí)照和許可信息,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電商交易平臺需要核實真實性。如營業(yè)執(zhí)照或許可證信息變更后,需要及時更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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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家店鋪關閉需要提前三十天持續(x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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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家店鋪需要關閉,會影響到店鋪粉絲的積分、優(yōu)惠券等權益。故《電子商務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了平臺內商家店鋪需要關閉時,需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有關信息。為避免平臺承擔責任,公示信息可以包括具體關閉時間、未使用的積分、優(yōu)惠券等權益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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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所售商品或者服務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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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交易平臺需要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guī)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且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不得虛擬評價或者自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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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搜索商品應該尊重消費者選擇權并提供多維度搜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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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利用消費者消費行為和特征推薦商品時,需要除了展示推薦商品展示外,同時還需要展示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在消費搜索商品時需要提供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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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通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如果是通過一定的算法,不需要支付競價排名費用的,則不需要顯著表明“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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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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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交易平臺需要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則。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但通知中需要包含權利人主體信息、侵權鏈接和初步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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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了侵權投訴的流程和平臺需要處理的義務,同時規(guī)定了惡意投訴的2倍賠償責任。電商賣家在銷售商品時需要拿到品牌的授權或及時完善自身商標保護,以免被投訴時無法舉證,影響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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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名制審核和資質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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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家的主體信息,電商交易平臺要采取審核義務,要求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lián)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核驗。電商交易平臺需要搜集并審核商家的資質,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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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信息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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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交易平臺應當對平臺上發(fā)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并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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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九條可以看出,電商法對商家和電商交易平臺都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通過資質審核義務、信息披露公開等方案,監(jiān)督和規(guī)范電商行業(yè)。
為了商城的良好運營,希望商家逐條對照檢查相關合規(guī)問題,減少因合規(guī)帶來的經營風險。
【電商法實施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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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商的納稅規(guī)則是什么?
答:目前我們國家關于電商的納稅,依然參照原有的納稅體系,商家將線上的銷售額做到公司報表中,在國地稅系統(tǒng)中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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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一個商城具體需要什么資料?
答:基礎材料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
若商家為旗艦店、專營店等官字店鋪,還需上傳商標證書等材料;
若商家售賣的商品需要特殊資質,還需上傳特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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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的線下營業(yè)執(zhí)照是在深圳的,實際人和發(fā)貨地址是在廣西,經營是在網(wǎng)上不知道是否算違規(guī)?
答:不算違規(guī)。
4、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類目是不是要和現(xiàn)在賣的商品一致?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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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為企業(yè)認證的商城后續(xù)是否只能提現(xiàn)到對公賬號?
答:企業(yè)認證的用戶由于銀行監(jiān)管的原因,要求提現(xiàn)到認證主體所申請的銀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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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家在2019年前的交易金額到時候是否需要補繳稅?
答:依法繳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商家有漏稅的話,商家及時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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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城目前只有營業(yè)執(zhí)照,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否會受影響?
答:按照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要求,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支持售賣實體書籍。建議商家盡快辦理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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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城的分銷商業(yè)務會受電子商務法影響嗎?
答:果豆商城產品里的分銷商角色,只是一個推廣者,不是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不受電子商務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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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業(yè)性質為:農產品專業(yè)合作社,國家政策不予辦理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但是商城里有手工做的食品,例如:地瓜干、蘋果干、午餐肉等。請問是否會被下架?
答:售賣初級農產品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銷售其他商品,仍需辦理相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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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城現(xiàn)在是個人的,需要改成企業(yè)的認證嗎?
答:根據(jù)電商法第十條規(guī)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yè)產品;(2)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3)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4)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需要進行登記的情況。若您業(yè)務經營范圍屬于以上4種無需變更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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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作為供貨商,產品是來自一家資源整合公司,該公司有產品一系列資質,會給到供貨商公司合同授權,如果電商法出臺,是否需要供貨商親自辦理所經營產品一系列資質?
答:供貨商作為商品實際經營者,在經營業(yè)務過程中需要辦理因經營業(yè)務所需的一切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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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城經營類目上和目前售賣的產品有差異,是否需要加上現(xiàn)有售賣產品的經營種類?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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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營業(yè)范圍和執(zhí)照非電商類,是營業(yè)的金融公司。為公司主體開設的商城,銷售的主要為綜合食品類,業(yè)務量不大,根據(jù)新電商法,商城是否需要在辦理許可證?
答:需要辦理商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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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果做跨境電商,電商法出臺以后要另外納稅嗎?稅點是多少?
答:電商法并未對跨境電商納稅內容進行規(guī)定。需要仍依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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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關于商城給分銷商支付的傭金,請問商家應該怎么處理稅務問題。電商法對這部分有什么具體說明嗎?
答:電商法對這塊沒有具體說明。但是給分銷員支付的傭金,分銷員需要依法納稅,商家具有代繳代扣的義務;商家亦應該對商品的收入進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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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內企業(yè),可以做跨境業(yè)務嗎?
答:不行。國內企業(yè)不允許做跨境業(yè)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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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對于國外企業(yè)做跨境業(yè)務有任何影響嗎?
答:新的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因此若您當前從事跨境業(yè)務是合規(guī)的,那么您可以按照已有的業(yè)務形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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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如果營業(yè)執(zhí)照上沒有寫圖書等售賣資質,是不是不能上架圖書類商品?
答:是的。若沒有相關資質,并且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則不能上架圖書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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